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组建中苏指导编制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委员会的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5:05:14  浏览:97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组建中苏指导编制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委员会的协定

中国政府 苏联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组建中苏指导编制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委员会的协定


(签订日期1986年10月23日 生效日期1986年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在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和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在综合利用和保护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方面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商定建立中苏指导编制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简称“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合理利用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发电、防洪、航运、用水等),以及保护上述河流水资源不受污染,以满足两国居民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编制规划。
  为实现这一任务,委员会有权:
  一、指定编制规划的牵头单位和设计单位,并规定其职能;
  二、审查和批准编制规划的任务书;
  三、审查并批准编制规划大纲和工作量,确定缔约双方设计单位在编制规划工作中的分工;
  四、组织进行为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勘测和研究;
  五、审查并批准为编制规划需要共同进行的工作的费用;
  六、审查并通过规划,就第一期建设项目的选择向各自政府提出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中苏双方组成,每方设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名委员和一名协调秘书,并由各自政府任免。委员会中方和苏方的主席,由缔约双方有关部的副部长担任。
  委员会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专家参加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境内举行,并由会议所在国一方主席召集。
  必要时,委员会根据一方主席的要求,经双方主席协商,可召开特别会议,也可就某些专题组织部分委员或专家会晤。
  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事先由双方主席商定。

  第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写成纪要,纪要共两份,每份分别用中文和俄文写成。

  第六条 委员会会议和专家会晤的费用由接待方负担。委员会一方成员和专家到另一方国家的往返旅费,由派遣方负担。

  第七条 缔约双方商定,双方的牵头设计单位按照协商一致的基本工作方法和共同的规划编制大纲,独立地搜集为编制规划所需的材料,进行交换,并在各自境内编写规划中的相应部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商定的原则制定统一的规划。
  在边界河段上的勘测设计工作,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分工,分别或共同进行。分别进行工作的费用,各自负担;共同工作的费用,双方协商分摊。

  第八条 委员会的成员和参加工作的专家以及执行本协定的其他人员穿越中苏国界的办法,将另行商定。

  第九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到规划任务完成或缔约双方中一方通知希望终止本协定时为止。

  第十条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对本协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规划工作结束后,将就签订利用和保护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的协议的问题进行研究。
  本协定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在莫斯科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
    政  府            共和国联盟政府
    全权代表            全 权 代 表
     李则望            尼·弗·瓦西列夫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规范涉外版权合作期刊封面标识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规范涉外版权合作期刊封面标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0]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期刊管理部门:
  1999年,新闻出版署相继颁发了《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1114号)、《关于规范期刊刊名标识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1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期刊[1999]1189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期刊出版管理特别是规范期刊标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涉外版权合作期刊的封面标训问题上,目前还存在混乱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涉外版权合作期刊的封面标识,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涉外版权合作,是指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正式期刊,在不改变期刊名称、国刊宗旨和主办单位的情况下,通过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签订合同,由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定期向我提供其享有版权的作品的合作行为。涉外版权合作期刊,不是我方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共同合作办刊。
  二、期刊社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必须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并且应严格贯彻执行新出报刊[1999]1145号关于“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不得以中文或外文将与其进行版权贸易的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在期刊封面上刊出”的规定。
  三、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的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版权合作的期刊,可以“本刊与××(国家)××杂志或出版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字样在期刊封面上刊出。其中“××杂志或出版机构”可用英文或其他外文,但字号必须明显小于中文期刊名称。
  四、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已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进行版权合作的期刊,应按新办期刊程序向新闻出版署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同时提供原审批机关的批件和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签订的版权合同(复印件)。
  五、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又不能提供原审批机关批件,视为擅自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应立即停止。如继续违规出版,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传达到各有关期刊社(编辑部)。

新闻出版署
二000年四月十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地理信息产业正在兴起,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是,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全面提高测绘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保障能力,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推动国家测绘和区域测绘、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以及军地测绘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开展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改建或扩建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基本网,加快形成覆盖全部国土、陆海统一的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大力提高基础航空摄影能力和国产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能力,实现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陆地国土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的动态覆盖。到2010年,全面完成陆地国土1∶5万地形图测绘;科学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更新周期,基本完成1∶1万地形图的必要覆盖和城镇地区1∶2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加快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海洋基础测绘、海岛(礁)测绘和极地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五)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针对地方、部门、行业特色,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国家信息化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提高利用效率。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七)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建设全国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大力开发适用、实用的权威性测绘公共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地理信息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尽快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尽快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装备,增强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利用,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修订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制定涉密地理信息使用管理办法。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九)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研基地、科技文献资源以及科技服务网络等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完善测绘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测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有关企业在测绘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格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显著提高我国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测绘领域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断提高我国测绘的国际地位。
  (十一)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在充分利用国内外卫星资源的基础上,加快自主研制发射满足测绘需求的应用卫星,加强卫星应用系统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改善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全国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十二)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
  (十三)完善测绘法规和标准。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海洋基础测绘和地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研究制定,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四)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推进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修订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制定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
  (十五)加强地图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十六)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十七)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十八)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强对边远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的支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九)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测绘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以测绘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大力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对野外测绘队伍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测绘有关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教育广大测绘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