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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24:06  浏览:88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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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研)(1991)2号《关于对刑法、人大常委会决定及司法解释中有关条文应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刑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的刑事案件,现提出申诉的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问题。同意你院意见。我院在司法解释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本解释发布后办理的案件,按本解释办理;本解释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不再变动。”请照此原则办理。
二、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问题。我们认为,《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包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是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补充和修改。因此,对于符合《决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案件,才能适用《决定》判处。
三、关于对轮奸案件如何适用刑法条款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的规定,对轮奸案件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的,一是轮奸幼女的案件;二是轮奸妇女并具有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的案件。对于其他不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轮奸妇女(不包括轮奸幼女)的案件则应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刑法、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条文应如何理解问题的请示 冀法(研)〔19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对以下三个法律条文理解不一,特予请示。
一、关于《刑法》实施后,“两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的刑事案件,现提出申诉的是否适用司法解释ⅶ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司法解释,因为司法解释是针对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刑法的某些条文理解不同才作出统一的解释,它是刑法条文的具体化。所以,对以前处理的案件有不符合司法解释精神的,应予以纠正和改判。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适用司法解释。理由是:司法解释不是新法,而是对刑法条文的扩充解释,对它公布之前已审结的案件不应具有溯及力,它只对当前正在办理的某类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如果适用司法解释,司法部门就应对以前已处理过的此类案件全部进行复查,这样势必造成混乱。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
二、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中的第二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是不是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修改和补充ⅶ对于应该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都可以适用《决定》ⅶ
三、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两院一部”司法解释中轮奸应如何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三、四款ⅶ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2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两院一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视为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规定“轮奸妇女、按第一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轮奸幼女或者轮奸妇女具有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的,按第三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在审判实践中,对轮奸如何确定适用哪一款有不同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轮奸的,就可适用第三款。另一种意见认为,适用第三款必须是轮奸妇女和幼女的首要分子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否则,则按第一款从重处罚。经研究,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请批复。
199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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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预算管理单位,卫生部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导各地卫生部门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卫生扶贫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努力完成中央确定的卫生扶贫工作任务,大力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现对“十二五”时期卫生扶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的总体部署,以保障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政策、资金、智力支持为抓手,以提高能力水平为重点,加大卫生扶贫工作力度,拓宽工作范围,构建长效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健康。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扶贫对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卫生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遵循公益性原则,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深化改革,夯实基础。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穿于卫生扶贫工作始终,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将各类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向贫困群体倾斜,努力构建覆盖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贫困地区群众更加均等地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根据贫困地区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健康水平,因地制宜制订卫生扶贫政策,实行有差别的扶持措施。注重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特殊群体的扶贫力度,实现与本省(区、市)乃至全国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四)强化硬件,提高能力。强调卫生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强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医疗设备配置,着力提高硬件条件和服务能力。同时,更加注重通过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对口帮扶等有效形式,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扶贫地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贫困地区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卫生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将卫生扶贫与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卫生援藏、卫生援疆、卫生援青等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构建多方协作、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卫生扶贫工作格局。

  三、目标范围
  (一)目标。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使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基本实现病有所医,健康水平接近本省(区、市)平均水平,为实现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奠定基础。

  (二)范围。新一轮卫生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包括:以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同时,继续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重点县和贫困村的卫生扶贫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稳定参合覆盖面,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大力做好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使参合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到2015年,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

  (二)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县级急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将危房多、条件差、房屋面积缺口大、不达标的医疗卫生机构列为优先支持的建设重点。到2015年,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村卫生室。

  (三)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0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口腔疾病的防治。着力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基本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实行免费婚检补助政策,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建设,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防治支持力度,有效降低妇女儿童死亡率和患病率。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大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覆盖率。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监督监测服务范围。加强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保证血液供应和安全。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四)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长效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助等多渠道统筹解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到2015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五)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辐射作用,提升县域医疗水平,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有激励、有约束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医院运转效率。到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六)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和执业医师招聘等措施加强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师特岗计划,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护士配备,开展临床护士的岗位培训,提高基层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和准入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将培养人才与留住人才相结合,通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等方式,使优秀人才投入并安心于基层工作。到2015年,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和指挥决策系统,逐步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加强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风险评估、预警、风险沟通和其他风险干预能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到2015年,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八)大力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科医疗诊断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网络,大力发展远程医疗,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积极探索以远程医疗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群众普遍得实惠的发展道路。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利用率显著提高。

  (九)着力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中医院(含民族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专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扶持和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院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

  (十)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措施,切实增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东西部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组派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大力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组织国家医疗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扎实做好卫生援藏、援疆、援青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对口支援规划,努力实现“派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统一,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卫生扶贫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卫生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卫生部统筹、省(区、市)卫生厅(局)负总责、县卫生局抓落实的卫生扶贫工作管理制度,加大省县统筹、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卫生部成立由陈竺部长、张茅书记任组长的部卫生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卫生扶贫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把卫生扶贫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初订计划、年中抓实施、年底做总结,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卫生扶贫工作的总体责任;贫困地区所在县卫生局具体承担卫生扶贫任务的组织落实职责,要制订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逐项抓好卫生扶贫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支持,政策倾斜。在确定卫生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订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贫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特殊情况,努力做到普遍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对贫困地区予以重点支持;先行先试的政策和项目,在贫困地区先行试点,予以优先支持;同时,结合贫困地区卫生工作实际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设立具有针对性的卫生扶贫项目,予以特殊支持。继续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深化医改等工作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要结合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扶贫工作实际,落实《纲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资金为基础、以项目为手段、以人才为根本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卫生扶贫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卫生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注重强化工作考评,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将卫生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试点引路,整体推进。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有步骤地实施卫生扶贫工作试点。注重工作方式创新,不断拓宽试点领域,积极通过开展地方病扶贫开发等试点,探索好的模式和成功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全面推进各项扶贫任务和卫生事业发展。

  (五)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和健康传播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深入宣传卫生扶贫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卫生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文化部关于印发《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各直属艺术表演团体:

  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将于2010年5月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经文化部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订出《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文件下载: 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doc

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第九届中国艺术节(以下简称“九艺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州市人民政府承办。根据中国艺术节的举办要求,结合广东、广州的实际,制定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题和宗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的总体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开创文艺工作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文化交流,推进文化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主题。展示艺术成果,发展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建设和谐文化。

二、办节原则及要求
(一)办节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群众、突出特色。
(二)办节要求。
1.展示文化繁荣发展成就。充分展示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文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国家文化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发展繁荣的可喜局面。
2.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中国艺术节是人民的节日,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九艺节”的影响,营造人民节日的热烈气氛,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把“九艺节”办成人民满意的艺术盛会。
3.突出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突出全国各地、各民族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和艺术精品,展示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展现承办城市的岭南文化风情和广东“首善之区”的文化魅力。
4.展示文艺院团繁荣发展、文化机制创新和体制改革等成果。通过提供文艺产品交易平台,国有、民营企事业文艺院团观摩、交流等办法,推动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5.促进文化艺术内外交流。利用改革开放前沿优势,邀请世界著名的剧(节)目在“九艺节”上预热交流展示,以创新的思维开辟文化交流的新途径,开创新局面,扩大“九艺节”的辐射和国际影响。
三、时间、地点与规模
(一)举办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5月25日,共16天。
(二)举办地点。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主会场,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等城市为分会场。
(三)办节规模。“九艺节”邀请宾客预计15000人左右。其中国内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职人员8000人;国内群众文化专场演出演职人员2500人;港澳台及国外参演团体演职人员、嘉宾约1000人;国外友好城市、姊妹城市嘉宾600人;新闻记者约300人;专家、评委及其他人员约2600人。
此外,各省、市、自治区、部队观摩人员预计约10000人,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约10000人。
四、活动内容
(一)专业艺术活动。开展第十三届“文华奖”评选活动,艺术门类主要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主题歌舞晚会、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共从全国精选50台左右的剧(节)目参加评奖演出;同时挑选10台左右的优秀剧(节)目参加“九艺节”祝贺演出;邀请国外经典剧(节)目在“九艺节”开幕之前及期间预热演出、交流展示。
在“九艺节”期间还将策划举办“中国优秀舞台艺术演出交易会”,邀请国内外知名演出中介前来观摩、洽谈,广泛推介,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
(二)群众文化活动。“九艺节”期间将举办各类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开展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评选活动,举办10台左右“群星奖”获奖节目演出。
(三)各类展览及相关文化活动。计划举办第五届全国画院优秀作品展;举办各类岭南美术作品展、少儿美术作品展、工艺美术展、图书和音像展销活动、电影展映周、精品文物展、系列专题论坛等多种形式的配套活动。
(四)面向全国征集“九艺节”吉祥物、宣传画、票券、宣传用语等。
(五)开幕式、闭幕式。开、闭幕式的总体要求是努力办成“主题鲜明、样式独特”的艺术盛会。拟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出席开、闭幕式,在闭幕式上举行中国艺术节节旗交接仪式,对开、闭幕式均进行电视实况转播。
五、奖项设置
(一)第十三届“文华大奖”、“文华新剧目奖”、“文华单项奖”等各类奖项;
(二)第十五届“群星大奖”及“群星奖”专项奖。
六、场馆安排
根据“九艺节”专业艺术演出、群众文化活动、展览等需要,坚持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州地区现有场馆设施的作用,并使用周边城市一定数量的场馆。
七、资金筹措
根据“九艺节”场馆建设、剧目生产、前期筹办工作要求,并参照第七、八届中国艺术节办节经验,建立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及经营收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主要筹资渠道包括:
(一)广州市财政拨款、国家专项经费和体育彩票返还支持;
(二)广告经营收入;
(三)社会捐助;
(四)演出、展览门票收入;
(五)文化产品展销及纪念品、吉祥物等销售收入等。
  八、宣传工作
(一)“九艺节”前期宣传工作由文化部办公厅统筹协调,并与广州市委宣传部不同侧重地牵头组织,由“九艺节”广州筹委会宣传工作部具体承办。
  (二)“九艺节”组委会办公室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体把握和宏观协调。经组委会授权,负责重大稿件的组稿、发稿工作,协调中央、省、市新闻单位的工作。
  (三)建立“九艺节”官方网站,扩大“九艺节”的宣传领域。
(四)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九艺节”筹备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形成阶段性宣传攻势。
九、组织机构
(一)成立“九艺节”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名单由广东省、广州市首先提出广东、广州方面的组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文化部研究审定后提出对应的组成人员名单,国家领导人出席“九艺节”重要活动由文化部出面邀请。
(二)“九艺节”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宣传工作部、剧目演出部(含票务中心)、文华奖评奖工作部、大型活动部、展览展示部、群文活动部、外事联络部、监察安全部,同时,由广州方面人员组成财务部、场馆建设部、接待部、社会筹资部、志愿者服务部等。
(三)“九艺节”组委会组建以前,广州成立“九艺节”广州筹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有关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文化局,负责“九艺节”日常筹备工作,并做好部省(市)联席会议、组委会会议等有关准备工作,研究解决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广州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广州市筹办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五)组委会于2010年4月正式成立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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