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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6:48:25  浏览:87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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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的管理和发展社会事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取费用的凭证,是财务核算和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专用票据外,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机关。
第五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分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类。
通用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两种;专用票据为某一收费项目的专用收据。
第六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用于下列情况的收费:
(一)内部发行的各类文件资料等收取的工本费;
(二)单位内部往来,冲减经费支出、留存暂付等代收代办的收款;
(三)经批准成立的各种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四)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捐赠款。
收费专业性很强,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统一收据不能满足需要,可使用专用票据。
第七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编号后分别套印“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专用章”。
专用票据原则上由省主管部门拟出式样,经省财政厅审定,统一编号印制,并套印“安徽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确需由各行署、省辖市财政局审定、编号、监制的,应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八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必须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票据印刷单位应健全印刷管理制度,按规定的式样、规格和数量组织印刷,不得将票据印刷业务委托和转让。
第九条 通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发放,各行署、市财政局按季订购。
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单位,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发给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购买本》购买。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的单位需携带有关文件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凭发给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购买本》购买。


专用票据的申领、发放办法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票据印制、购领、登记、验讫、核销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必须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收费单位在使用票据前,应对票据的品种、数量、起止号码登记入册,如发现缺份、少联、错号的、应及时整本退回财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仅限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合法项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买卖和用于擅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 收费单位在使用票据时,应逐项逐栏全组各联—次填写(复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并在发票联加盖收费单位印章。对填错的废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第十五条 通用票据用完后,用票单位需填写“安徽省通用票据缴销单”,向发放票据单位办理缴销手续。发放票据单位要进行检查或抽查,经审验无误后,在缴销单上盖“验讫”印章,退领用单位一份,予以注销。对检验有差错的票据,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不同情节予以处
理。
各地市财政部门年终需填写缴销单向省财政厅办理缴销手续,并附说明。
专用票据的缴销办法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收费单位财务部门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票据存根。保存期满方可销毁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收费单位遗失票据,应及时向当地财政部内报告,经核实后登报声明作废。
第十八条 收费单位改组、转业、合并、撤销或收费项目终止时,应将结存未用的票据连同票据购领证件,送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或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收费单位的票据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将经办的票据和收费收入逐笔点交清楚。
第二十条 收费单位收取的资金,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收费单位,财政部门应停止供应、封存或收回其使用的票据。
第二十一条 使用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单位,要按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季报表》。财政部门应经常检查收费单位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收费单位应主动提供收费票据、票据帐册及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或隐匿不报。
第二十二条 收费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被收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付,财会部门不予报销,票据管理机关应认真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无票据而收费的,由物价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十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一)票据使用超出规定业务范围和收费项目的;
(二)转借、转让、代开、买卖票据的;
(三)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承印收费票据或将票据印刷业务委托、转让的;
(四)擅自销毁票据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处以警告和二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一)票据不交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
(二)票据存根未妥善保存的;
(三)票据遗失不及时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内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等式样四件
式样一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
│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
│ ├──────────┤
│批准文号│政秘(92)254号│
│ ├──────────┤
│批准日期│1992年8月8日 │
└────┴──────────┘

收费日期:19 年 月 日 №
──────────┬──────────┬───────────────────
交费单位(或个人)│ │收费许可证( )价费字第 号
──────────┼────┬─────┴─────────┬─────────
│ │ 金 额 │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 │百│十│万│百│十│元│角│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法

─────────────────────────┴───────────────
收费单位(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说明:1、此收据一式三联和一式四联两种;其中:三联单第一联为收费单位存根;第二联为收费单位记帐凭依据;第三联为交费单位记帐凭据(发票联)。四联单:一、二、三联同三联单;第四联为内部核算联(不作发票)。
2、收据尺寸长17cm,宽9cm;“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为直径2.5cm圆形章。

式样二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
│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
│ ├──────────┤
│批准文号│政秘(92)254号│
│ ├──────────┤
│批准日期│1992年8月8日 │
└────┴──────────┘

收费日期:19 年 月 日 №
─────────────┬────┬────┬─────────
交费单位(或个人) │ │批准文件│
─────────────┼────┼────┤
收 费 项 目 │计费标准│金 额│ 备 注
─────────────┼────┼────┼─────────
内部发行的文件资料工本费│ │ │
─────────────┼────┼────┤ 除本票据所列
代收代办的收款 │ │ │项目外,其它收
─────────────┼────┼────┤费不得使用本票
捐 赠 款 │ │ │据,否则、缴费
─────────────┼────┼────┤单位或个人有权
社会团体会费 │ │ │拒付,财务部门
─────────────┼────┼────┤不得予以报销。
人民币(大写) │ │ │
─────────────┴────┴────┴─────────
收费单位(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说明:1、此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收费单位存根;第二联为收费单位记帐凭证依据;第三联为交费单位记帐凭据(发票联)。
2、收据尺寸为长14cm、宽7cm,“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专用章为直径2.5cm的圆形章。

式样三
安 徽 省 通 用 票 据 缴 销 单
年 月 日
─────┬───────┬────┬────┬───────┬───┬───
票据名称│核销数量(本)│起 号│止 号│ 收费额(元)│核销人│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单位(盖章) 经手人: 核销单位(盖章)
说明:此单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核销单位各留一份
如有短缺,申请单位要附原因说明。

式样四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季报表
年 月 日
┌────┬─────────────────────────────┐
│票据名称│ │
├────┼─────────────────────────────┤
│规 格│ │
├────┼─────────────────────────────┤
│起止号码│ │
├────┼────┬────────────────────────┤
│上 期│本 数 │ │
│ ├────┼────────────────────────┤
│结 存│份 数 │ │
├────┼────┼────────────────────────┤
│本 期│本 数 │ │
│ ├────┼────────────────────────┤
│使 用│份 数 │ │
├────┼────┼────────────────────────┤
│ │本 数 │ │
│本期结存├────┼────────────────────────┤
│ │份 数 │ │
├────┼────┼────────────────────────┤
│ │本 数 │ │
│已缴销 ├────┼────────────────────────┤
│ │份 数 │ │
├────┼────┼────────────────────────┤
│ │本 数 │ │
│短 缺├────┼────────────────────────┤
│ │份 数 │ │
├────┼────┼────────────────────────┤
│开出票据│金 额 │ │
│收 入│(元) │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电话:

注:此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一份,发票单位二份。
如有短缺,申请单位要附原因说明。



199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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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化油器类轿车、5座客车及达不到排放标准电喷轿车产品目录(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15号)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OO一年第15号

 
撤销化油器类轿车、5座客车及达不到排放标准电喷轿车产品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1998]129号)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环发[2001)97号)。按照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决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撤销《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187项使用化油器的轿车及5座客车(不包括使用电喷发动机的车型)、达不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位及测试方式(I)》(GB18352.1_2001)的电喷轿车产品。现将撤销车辆产品公告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车型
备注

1
安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松花江(安驰)
MC6410型客车

松花江(安驰)
MC6410A型客车

2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7250轿车

切诺基
BJ6420A轻型客车

切诺基
BJ6420轻型客车

切诺基
BJ6430A轻型客车

切诺基
BJ6430轻型客车

切诺基
BJ7250L轿车

北京
BJ6395轻型客车及底盘

3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0Q轻型客车

北京
BJ6390轻型客车及底盘

北京
BJ6391Q轻型客车

北京
BJ6391轻型客车及底盘

北京
BJ6400V轻型客车

北京
BJ6400轻型客车

北京
BJ6461R轻型客车

北京
BJ6470轻型客车

北京
BJ6480轻型客车

4
北京中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
CHB6401TA轻型客车

中华
CHB6401TE型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北内:475Q

中华:GAl6

天内;TJ376Q

电喷发动机型:

东安公司: DA475Q

中华
CHB6401T型轻型客车

5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奥拓
SC7080微型轿车

6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猎豹
CFA6490A型轻型客车

7
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大地
RX6430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B

电喷发动机型:

重庆江陵: JL472Q1

8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100B微型轿车

东风
EQ7100微型轿车

东风
EQ7101B微型轿车

东风
EQ7080B微型轿车

东风
神龙--富康 ZX型轿车

东风
EQ7081B微型轿车

东风
EQ6410型商务车

东风
EQ6411F型商务车

9
东风武汉轻型汽车公司
武汉
WHQ6450NJ轻型客车

10
福建八闽汽车总厂
八闽
BM6480轻型客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11
广州轿车有限公司
天羊
GP7200SW8(标致505SW8)型八座轻型旅行车

天羊
GP7202SX(标致505SX)型五座小轿车

天羊
GP7203GL(标致505GL)型五座小轿车

12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20轻型客车

田野
BQ6470A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A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E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F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G轻型客车

田野
BQ6471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2A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2Y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2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C轻型客车

13
湖南郴州南燕汽车厂
南燕
CJY6420C轻型客车

14
湖南江南机器厂
江南-奥拓
JNJ7080微型轿车

江南
JNJ7050超微型汽车

15
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湘江
HQC6460NK轻型客车

16
吉林江北机械厂
江北-奥拓
JJ7080微型轿车

美鹿
JJ7060超微型汽车

美鹿
JJ7090微型轿车

美鹿
JJ7091微型轿车

17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悦达
YQZ6370A型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韩国起亚:B3

电喷发动机型:

韩国起亚:B3E

悦达
YQZ6370B轻型客车

悦达
YQZ6370轻型客车

18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昌河
CH6410微型客车

19
江西富奇汽车总厂
富奇
FQ6450轻型客车

20
江西消防车辆制造厂
庐山
XFC6390轻型客车

21
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美日
MR6360A型轻型客车

美日
MR6360型轻型客车

22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铃
QL6470D型轻型客车

五十铃
QL6470DY型轻型客车

23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A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0B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0D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0E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0G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1AD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

桑塔纳
SVW7181BD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

桑塔纳
SVW7182AD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

桑塔纳
SVW7182DD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

桑塔纳
SVW7182BEi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原上海桑塔纳2000(330 K8L LOL TE2)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24
上汽集团仪征汽车有限公司
黎明
YQC6420N轻型客车

黎明
YQC6460NL型旅行车

黎明
YQC6460NZ型客车

2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0RC型双燃料轿车

神龙-富康
DC7140RT型轿车

神龙-富康
DC7141RL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41RP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42ES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L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T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X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L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T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X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M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L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X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L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X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M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26
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
黑豹
SM6470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沈阳新光: 491Q

电喷发动机型:

沈阳新光: 491QE

黑豹
SM6490轻型客车

27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40Y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41A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41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80型厢式客车

双环牌
HBJ6490Y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90Y型厢式客车

双环牌
HBJ6490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90型厢式客车

28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向阳
SQ6400轻型客车

向阳
SQ6441轻型客车

29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01轻型客车及底盘

野马
SQJ6450A轻型客车

野马
SQJ6451A轻型客车

野马
SQJ6451B轻型客车

野马
SQJ6452A轻型客车

野马
SQJ6452B轻型客车

30
四川轻型客车底盘工业联合公司
嘉泰
SQG6430轻型客车

31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AL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AT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A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N液化石油气轿车

夏利
TJ7100UAN液化石油气轿车

夏利
TJ7100UAT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UA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UN液化石油气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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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型、104型空气分配阀厂修规则

铁道部


103型、104型空气分配阀厂修规则
铁道部

规则
1、总 则
1.1 车辆空气制动机是客、货车辆的重要部件,制动机作用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空气分配阀又是空气制动机的核心部件,为确保其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1.2 分配阀厂修时须全面分解检查、修理,进行全面的机能试验。
1.3 经厂修的分配阀,在正常运用和养护维修的情况下,工厂应保证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并应包括延后10天)。因厂修不良而未达到保证期限时,工厂应负责。


1.4 如分配阀内使用有非标准件,如无r孔的中间体、旧管座、103—1、老103或老104阀试验时修改的配件应更换成103阀和104阀的原有部件。
1.5 分配阀清洁度应符合附录一的要求。分解、组装、试验应在单独的组装试验间内进行,以保证检修质量。
1.6 分配阀的橡胶件应使用铁道部定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检修
2.1 中间体检修
2.1.1 中间体须经分解检查,如有裂纹、缺损时加修,无法施修时更换。
2.1.2 中间体外壁须除锈清理,内腔和气路用高压风清扫,影响清扫内腔之中间体堵须拆下;清扫后重新上堵,不影响清扫内腔之中间体堵、允许不拆卸。
2.1.3 用600kPa以上风压试验,各型腔、气路间不得串通和漏泄,各堵不得漏泄,内壁漏者报废;外壁漏者允许补修,补修后须重新用压力空气试验,不漏泄者才允许使用;各堵漏泄时更换,上中间体堵时允许丝扣部涂适量的密封胶或铅粉油。
2.1.4 中间体内的粉末冶金滤尘器须取出用洗油清洗后,用高压风吹扫干净如有变形,损坏者应更换,如装用其它型式的一律更换为粉末冶金制品。
2.1.5 主阀垫和紧急阀垫必须更换新品,螺栓和螺帽锈蚀或损坏时更换。
2.2 主阀、紧急阀检修
2.2.1 主阀、紧急阀必须全部分解检修、清除各零件油垢、锈蚀层等,主阀体内腔用高压风吹干净。各零件应清洗。
2.2.2 阀体各阀盖有裂纹、安装平面有碰伤或各部螺纹不良时加修或更换、阀体各阀盖压装铜套有松动或内壁工作面有划伤严重者或滑阀、阀座、节制阀等磨耗超过附录二规定尺寸者应更换。铜套状态良好者可以不拆卸。各阀口,各导向杆和导向套的导向面有伤痕时加修或更换

2.2.3 滑阀、滑阀座、节制阀等各滑动面有划伤及接触不严密时,研磨;组装时须清洗干净。用高压风吹扫各孔,组装时滑阀节制阀各滑动面上涂适量甲基硅油(GH2—1490—83)(201—300—350)。
2.2.4 滑阀、紧急鞲鞴杆的限制孔及各缩堵孔有堵塞时,须用小于各孔尺寸的钢针疏通,并清洗,吹扫干净,各缩孔直径尺寸如下:
紧急鞲鞴杆上紧急室充气限制孔(缩孔Ⅳ)Φ0.5mm。
紧急鞲鞴杆上紧急室排气限制孔(径向孔,缩孔Ⅴ)Φ1.2mm。
紧急鞲鞴杆上稳定限制孔(轴向孔、缩孔Ⅲ)Φ1.6mm。
主阀安装面局减室排气限制孔(缩孔Ⅰ)Φ0.8mm。
主阀均衡部限制孔(缩孔Ⅱ)Φ1.0mm。
104阀滑阀充气限制孔Φ1.2mm。
103阀滑阀充气限制孔Φ1.0mm。
103阀滑阀减速充气限制孔Φ0.8mm。
103滑阀减速缓解限制孔Φ1.2mm。
2.2.5 各种弹簧须按表1(略)测定其自由高及荷重高度尺寸,符合者方可使用。若有锈蚀、变形、裂纹、折断等缺陷者更换。
2.2.6 各种橡胶配件(膜板、夹心阀、O型密封圈、馒头圈及胶垫等)一律更换新品(紧急放风阀排风口罩垫状态良好者除外)。
2.2.7 组装时各导向杆之活动密封圈上及活动摩擦部,须涂少量7057高温硅油润滑脂及经部批准的其它硅脂。不得损伤密封圈;以O型圈密封的阀盖丝扣部份不得涂任何胶或油。
2.2.8 各鞲鞴组装后(主鞲鞴带滑阀及节制阀),装入体内拉动时,动作须灵活,阻力适当;各鞲鞴膜板边缘须完全入槽,平均拧紧各部螺栓,其中充气膜板的突起缘外周应涂少量硅脂或硅油。充气鞲鞴、紧急鞲鞴组装后,在阀体内按动时,须有活动量。
2.2.9 在整个检修组装过程中,各橡胶件不得接触汽油、煤油、机油等油类和酸碱、三氯甲烷、香蕉水等腐蚀性物质。
2.2.10 修竣的分配阀(包括主阀、紧急阀)须经符合TB1963—87技术条件的705型试验台试验合格后,方能装车使用,试验规则和质量要求须符合TB1789—86《104型和103型客货车分配阀试验规范》的规定,并按附录三填写试验记录。
3、保管
3.1 中间体组成后,所有管螺纹接头处须用塑料塞堵上,两安装法兰面分别用塑料压板盖上,并用螺母拧紧。
3.2 主阀组成、紧急阀组成的法兰面用塑料压板盖上,局减阀盖通气孔用塑料塞塞上,两个排气口用塑料堵堵紧。
3.3 中间体、主阀、紧急阀须涂漆防腐。
3.4 分配阀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摔、打、轧压,防止碰伤损坏。
3.5 分配阀应存放于干燥场所,在装车时再取下各护板、塞堵,防止尘埃侵入。
3.6 发送使用单位时,须附检修记录及合格证。
3.7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103、104型空气分配阀厂修和检验质量的基本依据。本规则的解释、修改权属铁道部。(附件略)




198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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